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6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03民初7266号 |
案号 |
(2022)赣0103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戴月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兴智偿还借款本金141400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21年1月20日前的利息为24374.79元;以借款本金141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7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艾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兴智偿还借款本金141400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21年1月20日前的利息为31374.79元;以借款本金141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7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李兴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保全费2520元,共计6170元,由被告戴月萍负担3085元,由被告艾青负担30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