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叔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601********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311民初1282号 |
案号 |
(2022)晋0311执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叔平一次性支付原告邓礼华工资2300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