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031********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106民初9994号
案号
(2022)晋0106执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薛海军、唐燕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返还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79506.39元;2、被告薛海军、唐燕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11月16日的利息及违约金18653.37元,并支付自2021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该利息及违约金以未返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3.8%计算);3、被告薛海军、唐燕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律师费5385元;案件受理费2141元由被告薛海军、唐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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