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51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兵0103民初2262号 |
案号 |
(2022)兵0103执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国伟、黄良宇、熊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蔡凤、苏兴、苏志强各项损失66,333.85元;二、被告邹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蔡凤、苏兴、苏志强各项损失518,003.1元,被告王国伟、黄良宇、熊华军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蔡凤、苏兴、苏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10案件受理费12,46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蔡凤、苏兴、苏志强负担4057元;由被告王国伟、黄良宇、熊华军、邹小平负担8406元(与上述付款义务一并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