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生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625********2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43民终183号 |
案号 |
(2021)新4324执1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李敬伟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由努斯,发土麦,马柯马力,马赫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1861元。2.马生龙于2021年10月2021年10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由努斯,发土麦,马柯马力,马赫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0元;马生龙于2021年10月2021年10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由努斯,发土麦,马柯马力,马赫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0000元.以上任何一笔款项到期若不能给付,马生龙按一审判决数额298722元给付由努斯,发土麦,马柯马力,马赫哲。3.由努斯,发土麦,马柯马力,马赫哲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