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生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625********2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43民终183号
案号
(2021)新4324执1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李敬伟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由努斯,发土麦,马柯马力,马赫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1861元。2.马生龙于2021年10月2021年10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由努斯,发土麦,马柯马力,马赫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0元;马生龙于2021年10月2021年10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由努斯,发土麦,马柯马力,马赫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0000元.以上任何一笔款项到期若不能给付,马生龙按一审判决数额298722元给付由努斯,发土麦,马柯马力,马赫哲。3.由努斯,发土麦,马柯马力,马赫哲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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