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一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4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3民初912号 |
案号 |
(2022)浙1023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一明尚欠原告陈亦军借款人民币30万元,款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第二期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若被告陈一明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任何一期金钱给付义务,则原告陈亦军可就被告未归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且在执行时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