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兴义市第三页岩砖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5223********YR5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民终3768号 |
案号 |
(2022)黔2323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兴义市第三页岩砖厂、田仁钦、李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甘明武借款本金1010000元、水泥款90000元,并以1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5日起按月利率1.2%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329.80元(已减半),由被告兴义市第三页岩砖厂、田仁钦、李燕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田仁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22301MA6DW5YR5B |
登记机关 |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马岭镇瓦嘎村八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