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23********0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023民督1308号
案号
(2022)浙1023执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许龙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贷款利息(截至2021年7月28日的利息、复利为12625.52元,之后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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