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8********0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2民初3584号 |
案号 |
(2021)豫0192执2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如意、胡月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支行借款本金828,189.38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付);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支行对被告任如意购买的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丽水路南杲村路东8幢12层1202号房产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02元,减半收取计6301元,由被告任如意、胡月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