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鑫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4********3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8413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24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9629578】。一、被告中山市硕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可可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22130.58元及逾期利息(以222130.5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12月30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中山市硕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可可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0元三、被告文鑫浩对被告中山市硕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56元,保全费1706元,由两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