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连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74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421民初2577号
案号
(2022)湘0421执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周连蚌、陆承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29967.96元及违约金1085.05元,合计31053.01元;后段违约金以29967.96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6元,减半收取288元,由被告周连蚌、陆承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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