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家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2********2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3民初4801号 |
案号 |
(2022)赣0703执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家坤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相平借款8万元,并自2021年5月6日起,按照月利息0.1万元计算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相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元,由被告王家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