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会昌湘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69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33民初2526号 |
案号 |
(2022)赣0733执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与被告彭琼于2016年2月2日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商用房贷款合同(编号:2016年会昌商字027号)》。二、被告彭琼、卢运峰共同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偿还到期贷款本金58102.43元,利息16920.65元,罚息1367.3元,合计76390.38元(计算至2021年7月18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及罚息标准支付自2021年7月19日起至贷款结清之日的利息及罚息,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三、被告彭琼、卢运峰共同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偿还未到期本金861666.45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四、被告彭小南、吴长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五、被告会昌湘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六、上述款项,付至本院标的款账户(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46319280000087402)。七、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182元,由被告彭琼、卢运峰、彭小南、吴长发、会昌湘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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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从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33591806697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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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黄坊桥至步云桥A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