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乐山鑫河电力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11********6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113民初228号
案号
(2022)川1113执恢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四川鑫河公司向被告王元银支付经济补偿金24138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二、原告四川鑫河公司向被告王元银支付2020年12月和2021年1月至3月的工资14918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费治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3727461641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