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彦臻易利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AE1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404民初1030号
案号
(2021)粤0404执3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70217602397】。一、被告珠海彦臻易利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新疆满江红药业有限公司退还货款75,000元二、被告珠海彦臻易利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新疆满江红药业有限公司支付占用货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2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新疆满江红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3T6AE1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1472号物流中心1栋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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