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闽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82********2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112民初1280号
案号
(2022)闽0112执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闽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源安百货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5030元及利息(以4503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陈闽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州市长乐区源安百货有限公司因本案产生的律师代理费损失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