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厦门楚晟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2********791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03民初1534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2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厦门楚晟贸易有限公司尚欠漳州市东伟食品有限公司货款310000元,定于2020年8月起至2021年7月每月1日前各还款5000元;自2021年8月起每月1日前各还款10000元直至款项全部还清,款项支付至漳州市东伟食品有限公司账号(户名:漳州市东伟食品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浦支行,账号:9080216080010000106559)。款项支付完毕,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二、若厦门楚晟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时间准时足额支付约定款项,则漳州市东伟食品有限公司有权以330000元(扣除按本调解协议已支付的款项)及以330000元(扣除按本调解协议已支付的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资金占用费和律师费15000元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曹颖同意对厦门楚晟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受理费5950元,减半收取计2975元,由厦门楚晟贸易有限公司、曹颖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3575016791F |
登记机关 |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04-108号香江花园二号楼12C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