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添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6********2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603民初1497号
案号
(2022)闽0603执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漳州市安乐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林学兴工程款71,319元及利息(以71,319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陈添贵对漳州市安乐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林学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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