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婉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4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3民初4166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恢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婉华、陆飞彪应偿还原告曾繁春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175000元(暂计至2020年6月19日),合计775000元,此款于2020年7月5日前付清,2020年6月20日起的利息,以被告黄婉华、陆飞彪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至被告黄婉华、陆飞彪偿清时止;二、若被告黄婉华、陆飞彪逾期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曾繁春有权以被告黄婉华位于柳州市白云路西一巷18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8)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74643号)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550元,减半收取5775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黄婉华、陆飞彪承担,此款于2020年7月5日前付清给原告曾繁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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