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婉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4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3民初4166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恢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婉华、陆飞彪应偿还原告曾繁春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175000元(暂计至2020年6月19日),合计775000元,此款于2020年7月5日前付清,2020年6月20日起的利息,以被告黄婉华、陆飞彪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至被告黄婉华、陆飞彪偿清时止;二、若被告黄婉华、陆飞彪逾期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曾繁春有权以被告黄婉华位于柳州市白云路西一巷18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8)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74643号)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550元,减半收取5775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黄婉华、陆飞彪承担,此款于2020年7月5日前付清给原告曾繁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