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5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03民初1348号 |
案号 |
(2021)冀0403执2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邯郸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濮阳市永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务费332525元,并支付利息(以332525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濮阳市永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88元,减半收取3144元,由邯郸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田宏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105574430F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2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