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景红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8********1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民终3135号
案号
(2022)冀0407执恢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肥乡区人民法院(2017)冀0428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河北省肥乡区人民法院(2017)冀0428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邯郸市肥乡区屯庄营乡后营村文体小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赵一博27074.89元;三、变更河北省肥乡区人民法院(2017)冀0428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景红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赵一博118299.56元。一审案件受理费3601元,减半收取1800.5元,由赵一博承担214.4元,由邯郸市肥乡区屯庄营乡后营村文体小学承担386.1元,由景红军承担1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5元,由邯郸市肥乡区屯庄营乡后营村文体小学承担150元,由景红军承担5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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