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磁县新兴耐火材料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9C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民终3431号 |
案号 |
(2021)冀0427执17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韩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贷款本金1797315.94元及利息、罚息和违约金(以1797315.94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4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照《联保体授信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但总计不超过年利率的24%);2.磁县观台镇新兴耐火材料厂、磁县观台六河沟耐火材料分厂、邯郸市峰峰亿兴商贸有限公司、王用书、刘东华、赵东凯、张巧珍(以其与韩飞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磁县观台镇新兴耐火材料厂、王用书、刘东华、赵东凯、张巧珍、磁县观台六河沟耐火材料分厂、邯郸市峰峰亿兴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韩飞追偿;一审受理费20976元二审受理费20975元,共计41951元,由韩飞、磁县观台镇新兴耐火材料厂、王用书、刘东华、赵东凯、磁县观台六河沟耐火材料分厂、邯郸市峰峰亿兴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付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427MA09CDDK25 |
登记机关 |
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磁县观台一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