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5********5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305民初4546号
案号
(2022)鲁0305执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慧: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鲁0305民初4546号原告:王伟中,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现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身份证号:3723011971****5138.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慧,山东全正(临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建华,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现住淄博市张店区瑞丰苑北区****,身份证号:3703051978****5931.案由:劳务合同纠纷原告跟随被告工作多年,一直从事小工工作,截止到现在被告共计欠原告30315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支付。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建华欠原告王伟中劳动报酬30315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王伟中支付3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7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王慧:5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5315元,打入原告王伟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4660009747299.二、若被告王建华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还款时间和金额履行,则另行向原告王伟中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79元,由被告王建华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或捺印后,本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相征二0二0年十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周星宇-2-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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