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建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082********5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003民初511号 |
案号 |
(2022)鲁1003执恢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建才、丛妍欠付原告鞠传忠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利息8万元,合计108万元(至2020年1月10日)。二、被告邓建才、丛妍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鞠传忠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8万元,共计18万元;剩余本金90万元及以9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二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的利息,二被告于2021年4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2.5万元,利息7.2万元;2022年4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2.5万元,利息5.4万元;2023年4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2.5万元,利息3.6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于2024年4月20日前付清,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鞠传忠开户于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28480300970999318的账户中。三、如果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任意一期期限还款,原告即有权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欠付的全部本息,及以108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被告已按本协议约定自动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案件受理费7260元,由被告邓建才、丛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