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隆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375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3664号
案号
(2022)晋0106执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国香、山西隆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就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的贷款本息3027187.5元(本金300万元,截至2019年5月30日的利息21750元,罚息5437.5元)及以300万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年利率4.35%计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以尚未清偿的债务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38元,其中31007元由被告陈国香、山西隆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1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蔚利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583317375G
登记机关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西省交城县龙山大街东方家园3号楼1单元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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