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路迪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300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深国仲涉外裁7043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58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本息合计人民币195,935,472.68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93,520,213.35元、利息人民币1,956,973.16元、罚息人民币458,227.47元、复利人民币58.70元(暂计至2020年12月10日,此后还应按《汇出汇款项下融资申请书》第四条约定计付利息、罚息及复利,直至全部偿还之日止);(二)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4804号、4805号、4806号(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3000685250、3000689349、3000689351)房产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处置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包括第一被申请人尚未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申请人因本案而发生的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三)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即自《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签署之日至所担保主债务结清之日,第一被申请人向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哏公司、西安克瑞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京鸿志物流有限公司、广州泽尔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领耀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通工业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重庆柔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泽尔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云之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已经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依法享有质押权,并有权就处置该应收账款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包括第一被申请人尚未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申请人因本案而发生的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四)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持有的东莞市路迪森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6.42%股权(888.2927万股)享有质押权,并有权就处置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包括第一被申请人尚未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申请人因本案而发生的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五)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尚未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及第七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七)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及第七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而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650,000元;(八)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109,327元,由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及第七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109,327元,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及第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109,327元。(九)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及应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支付及履行完毕。被申请人未能按上述期间履行的,应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莉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5202300K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4804、4805、4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