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超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79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521刑初200号 |
案号 |
(2022)川0521执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胡超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二、责令被告人胡超莲退赔被害人殷君来、曾跃峰损失42.15万元(已退赔8万元),退赔被害人罗丹损失25万元(已退赔12万元),退赔被害人徐刚损失12万元(已退赔0.7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胡超莲的刑期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31年11月9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