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泸县潮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5********94X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823民初1414号 |
案号 |
(2022)川0823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四川省泸县潮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邓忠烈支付下欠工程款2290873.61元,并以2290873.61元为基数分别从2015年8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为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邓忠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9172.00元,由原告邓忠烈负担5250.00元,被告四川省泸县潮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922.00元。鉴定费126532.00元,由原告邓忠烈、被告四川省泸县潮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负担63266.00元。上述两项费用已由原告邓忠烈先行垫付141118.00元,在履行判决时一并由被告四川省泸县潮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品迭后予以返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朝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2120485194XK |
登记机关 |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泸 县 潮 河 镇 同地址企业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