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超美园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614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民终7244号
案号
(2022)粤1972执9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10622302】。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19民终7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2532元,由广东东启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超美园实业有限公司分别负担16266元。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1972民初3851号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深圳市超美园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东启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98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94,000元;二、驳回原告广东东启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3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133元(原告广东东启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已预缴),由被告深圳市超美园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美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87010614H
登记机关
宝安局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天御豪庭4#1单元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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