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陆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5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3民初6023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7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0609333】。一、双方共同确认,《关于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受让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已成就,被告饶陆华同意受让原告浚信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的1.4571的股权;二、被告饶陆华同意按照《关于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受让协议》第2.3条约定向原告浚信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27908000元;三、被告饶陆华应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2021年10月1日前)将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浚信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指定的如下收款账户:开户名:浚信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深圳沙头角支行,账号:41018100040000471;四、被告饶陆华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即履行完毕调解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原告浚信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不再以任何理由向被告饶陆华主张权利。且原告浚信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愿意配合被告饶陆华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五、若被告饶陆华未按本调解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则应按原约定的年利率8的标准向原告浚信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六、因本案调解,案件受理费681340元减半收取为340670元,由被告饶陆华负担;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63954元均由被告饶陆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