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8********3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01民初9362号
案号
(2022)京0101执4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一、被告董军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截至2020年8月14日的信用卡欠款共计278736.9元,并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的约定支付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其中2021年4月至8月每月30日前还款5000元,2021年9月30日前还清剩余借款);二、如果被告董军未按上述第一条的规定足额偿还任一期欠款,则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有权自逾期次日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741元及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董军负担(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已预交,被告董军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