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三福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4N8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33民初3202号
案号
(2022)赣0733执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三福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清华支付欠款76302.03元及利息(自2021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打入会昌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4631928000008740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44元,减半收取计872元由被告江西三福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邓受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3MA37QG4N8R
登记机关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工业园区九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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