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双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2********8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03民初2884号 |
案号 |
(2022)赣0103执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蒋双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北青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86034.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304015.52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2020年8月27日;以本金286034.54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西北青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85元,保全费2370元,合计9355元。由原告江西北青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90元,被告蒋双华负担84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