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润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11********DL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万民初字第01188号 |
案号 |
(2021)晋0109执恢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永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岳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12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义务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艾芳、吴小平、刘永利、山西胜峰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润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山西润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陈岳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92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刘永胜、艾芳、吴小平、刘永利、山西胜峰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润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山西润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洪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100MA0GR2DL93 |
登记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吕梁市柳林县薛村镇后大成村双咀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