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润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411********DL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万民初字第01188号
案号
(2021)晋0109执恢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永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岳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12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义务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艾芳、吴小平、刘永利、山西胜峰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润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山西润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陈岳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92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刘永胜、艾芳、吴小平、刘永利、山西胜峰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润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山西润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洪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100MA0GR2DL93
登记机关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吕梁市柳林县薛村镇后大成村双咀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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