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飞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2********6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722民初941号 |
案号 |
(2022)陕0722执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李政蓉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董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以15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2022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董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2022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董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夏蕾、李莎、于飞超、陕西华彩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夏蕾、李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政蓉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