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飞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2********61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722民初941号
案号
(2022)陕0722执3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李政蓉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董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以15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2022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董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2022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董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夏蕾、李莎、于飞超、陕西华彩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夏蕾、李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政蓉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