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宁德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2B9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481民初3271号
案号
(2022)浙0481执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被执行人海宁德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孙朋飞、高晓林归还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借款3233665.40元,支付利息1006899.16元[计算至2021年10月11日,此后按原合同(合同编号x6361271235017775)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支付律师代理费40800元,公告费56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22年2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45219元、诉讼费3956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朋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B9MKK0U
登记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8号科创中心17楼1717-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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