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兴雉城迪欧家具商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3305********BJX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7民初7212号 |
案号 |
(2022)苏0507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兴雉城迪欧家具商行确认支付原告张振雨货款6800元,该款由被告长兴雉城迪欧家具商行分别于2021年11月15日前、2021年11月30日前各支付原告张振雨3400元。二、如被告长兴雉城迪欧家具商行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张振雨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含未到期),一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张振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该款由被告长兴雉城迪欧家具商行负担(该款原告张振雨已预交,本院再退还,该款由被告长兴雉城迪欧家具商行于2021年11月15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张振雨)。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并将根据本协议制作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亚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30522MA29J8BJXD |
登记机关 |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兴大道598号303室JN66-1-3-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