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8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725民初2478号 |
案号 |
(2022)川1725执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渠江镇秀轩蔬菜批发经营者邵秀轩应收货款103308元由被告郑海承担,定于2022年1月2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二、如被告郑海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则以应付欠款10330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从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三、原告渠江镇秀轩蔬菜批发放弃对被告渠县龙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郑军的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366元,减半收取1183元,由被告郑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