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0********8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725民初2478号
案号
(2022)川1725执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渠江镇秀轩蔬菜批发经营者邵秀轩应收货款103308元由被告郑海承担,定于2022年1月2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二、如被告郑海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则以应付欠款10330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从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三、原告渠江镇秀轩蔬菜批发放弃对被告渠县龙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郑军的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366元,减半收取1183元,由被告郑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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