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春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1********4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03民初390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2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春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跃辉货款2027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272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给付之日止)。二、驳回陈跃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9元,由陈春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