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2********1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202民初2770号 |
案号 |
(2022)鄂0202执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19年9月1日,被告祁芳尚欠原告魏凯迎借款本金545300元及利息(以本金5453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本金5453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被告祁芳承诺还款方式如下: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款5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还款5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还款50000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还款50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还款50000元;于2024年6月30日前还款50000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还款50000元;于2025年6月30日前还款50000元;于2025年12月31日前还款50000元;于2026年6月30日前还款50000元;剩余欠款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以上每期还款均按照先息后本的原则偿还。二、被告帅小芳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祁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两被告未按其承诺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原告魏凯迎有权就全部欠款余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5699元(已减半收取)及保全费4020元,共计9719元,由被告帅小芳和祁芳共同负担。因该款已由原告魏凯迎缴纳至法院,两被告应于2021年8月31前支付给原告魏凯迎。五、原告魏凯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