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22********37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18刑初179号 |
案号 |
(2021)渝0118执9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渝0118刑初179号一、被告人陈小东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止。)二、被告人邹远波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0.5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实际折抵二日。即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1年9月18日止。)三、被告人邹婷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孔佳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肖庆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六、被告人陈小东、邹婷的违法所得27840元,被告人邹远-14-波的违法所得1300元,被告人孔佳、肖庆的违法所得2867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七、作案工具vivo牌粉色手机1部、vivo牌黑色手机1部、华为牌蓝色手机1部、vivo牌x21型黑色手机1部、小米牌粉色手机1部、oppo牌红色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