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22********37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18刑初179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92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1)渝0118刑初179号一、被告人陈小东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止。)二、被告人邹远波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0.5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实际折抵二日。即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1年9月18日止。)三、被告人邹婷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孔佳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肖庆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六、被告人陈小东、邹婷的违法所得27840元,被告人邹远-14-波的违法所得1300元,被告人孔佳、肖庆的违法所得2867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七、作案工具vivo牌粉色手机1部、vivo牌黑色手机1部、华为牌蓝色手机1部、vivo牌x21型黑色手机1部、小米牌粉色手机1部、oppo牌红色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12-16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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