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光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3********9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421民初3921号
案号
(2022)湘0421执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光耀、廖端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永旺货款53800元,并以下欠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刘永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8元,由被告廖光耀、廖端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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