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柳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11********5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1民初7987号 |
案号 |
(2021)京0101执9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柳军给付原告张凯股票回购款149520元;二、驳回原告张凯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2.87元,由原告张凯负担292.87元(已交纳),被告李柳军负担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