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海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4********3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304刑初320号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鲁0304执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孙海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起至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孙海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郑鹏飞人民币5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