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詹福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4********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112民初2620号
案号
(2022)闽0112执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詹福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透支手续费、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尚欠透支手续费8009.01元、违约金1269.16元,之后按案涉《福万通普惠金融卡保证借款合同》《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继续计付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驳回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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