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3********25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202民初3419号
案号
(2022)鄂0202执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董小宝与被告彭成共同确认:截止至2021年10月21日,被告彭成尚欠原告董小宝劳务费8300元。二、还款方式如下:被告彭成从2021年11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止、于每月25日前向原告董小宝支付劳务费1000元;被告彭成应于2022年5月25日前向原告董小宝支付剩余劳务费2300元。如被告彭成未按该协议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于被告违约之次日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欠付的全部劳务费。三、原告董小宝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被告彭成自愿承担(因该费用原告董小宝已预付,被告彭成应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该费用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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