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2********0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202民初171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鄂0202执恢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何顺成与被告魏虹、黄石众康综合门诊部(普通合伙)共同确认被告魏虹、黄石众康综合门诊部(普通合伙)连带偿还原告何顺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15万元,具体还款方式如下:两被告于2018年10月17日支付原告利息15万元;两被告从2018年11月起于每月6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5个月内偿清。二、如被告魏虹、黄石众康综合门诊部(普通合伙)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何顺成可就全部剩余欠款申请法院执行。三、原告何顺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5150元,减半收取计7575元,由被告魏虹、黄石众康综合门诊部(普通合伙)连带负担。因原告何顺成已预缴,两被告于2018年10月17日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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