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牙克石市华尔斯兔业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7********329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782民初611号 |
案号 |
(2021)内0782执恢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利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吴金荣借款本金15万元、利息128276元,合计278276元;二、被告牙克石市华尔斯兔业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吴金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38元,由被告刘利华负担5390元,原告吴金荣负担24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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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翠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782683439329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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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亚麻厂围墙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