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803********6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8民终2687号
案号
(2022)桂0803执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杨偿还原告蔡丽娜借款本金123760元;二、被告姚杨支付原告蔡丽娜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12376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9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蔡丽娜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177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88元(原告蔡丽娜已预交),由原告蔡丽娜负担1349元,被告姚杨负担123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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