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02********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1999)南经初字第384号 |
案号 |
(2021)桂0803执恢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羽海、黄兰应偿还原告何绍勤借款1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计付,从一九九九年十月三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最后一日止。二、被告张羽海、黄兰不在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偿清债务,则依法拍卖或变卖二被告座落在港南区桥圩镇工农路72号的房屋【房产证号为:桂房贵证字第00079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贵国用(1997)字第1996号】清偿上述债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