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2********0028
执行依据文号
(1999)南经初字第384号
案号
(2021)桂0803执恢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羽海、黄兰应偿还原告何绍勤借款1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计付,从一九九九年十月三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最后一日止。二、被告张羽海、黄兰不在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偿清债务,则依法拍卖或变卖二被告座落在港南区桥圩镇工农路72号的房屋【房产证号为:桂房贵证字第00079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贵国用(1997)字第1996号】清偿上述债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11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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